2025-10-20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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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曾于2011年至2016年間因搶劫、盜竊罪先后四次被判處刑罰,2017年2月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僅隔半年就重操舊業,對朋友、同事的蘋果手機多次下手作案,盜竊成癮。近日,經三明市大田縣檢察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