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檢漫不經心?永安客運一分公司被公安部門開出首張萬元“反恐罰單”
一提到反恐,反恐罰單
相信大家腦海中首先會想到的安檢畫面是這樣的
...
但其實,生活中一些常見工作和反恐也是經心息息相關。例如 ↓
沉甸甸的永安“反恐罰單”
反恐無小事,安全不是客運開出說著玩!
↓↓
快來和小編一起了解“反恐罰單”吧
1.什么是司被首張“反恐罰單”?
簡單來說,就是公安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的部門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反恐罰單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安檢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巨額的罰款。
2.什么情況下,經心人們有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永安第八十六條和第九十條的客運開出有關規定與人們的生活聯系比較緊密。
如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若沒有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司被首張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公安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未登記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會收到“反恐罰單”。
如賓館、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罰單”。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您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也有被開“反恐罰單”的風險。
如何避免被開“罰單”
建議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
建議有關單位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實身份信息查驗登記工作,如住宿實名登記、房東要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承租人信息。
建議廣大市民要主動配合賓館、房東等工作人員核對身份信息。主動配合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為自身和他人安全添一份保障。
希望廣大網民文明上網,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自覺維護網絡環境,還網絡一方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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