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仙游首例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海峽網3月26日訊(東南網通訊員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仙游刑事仙游法院對全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判。首例訴訟被告人陳某因犯非法采礦罪,非法附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采礦緩刑一年,民事并處罰金2萬元。公益同時,案宣還應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及編制修復方案費用15.2萬元,仙游刑事賠償相應的首例訴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4.2萬元。
據了解,非法附帶2018年3月至5月間,采礦陳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民事情況下,擅自在仙游縣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雙溪口水庫(省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至九仙溪三級電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公益安裝砂石分離設備進行砂石分離,案宣并將分離出來的仙游刑事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參與施工的項目工程。經地質大隊鑒定,施工現場剩余砂石總量4473立方米,價值7.3萬余元,本案破壞礦產資源總價值共計11.5萬余元。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陳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在禁采區開采砂石料,破壞礦產資源總價值11.5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陳某非法采礦的行為,除了構成犯罪之外,還侵犯國家的礦產資源所有權,破壞河道生態環境,嚴重影響仙水溪的行洪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對被損害的河道進行修復及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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