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08 18:03 來源:豫都網 我要投稿
90后男孩因女友移情別戀,事賠當著女友和其他朋友的償萬面跳入湖中身亡。男孩父母遂將事發現場四人告上法庭。余元2018年1月2日,男醉女友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酒殉及同依法判決四被告分別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事賠
20多歲的償萬男孩小杰(化名)在許昌某文化公司當服務員,他與同事小蕊(化名)相戀,余元小杰對小蕊感情深厚,百依百順,盼望二人能順利走入婚姻殿堂。可沒想到之后小蕊移情他人,與另一同事小偉(化名)談起了戀愛,得知此事后,小杰痛苦萬分。
2016年7月20日凌晨,小蕊、小偉和其他兩名同事張某、馮某相約到許昌某KTV飲酒唱歌,后小杰也到KTV找他們。小杰到后,四人發現小杰已喝了不少酒。之后,五人在KTV唱歌飲酒。當日凌晨3:30左右,五人相約至許昌某湖畔,想把小杰、小蕊、小偉之間的感情糾葛說清楚。小蕊等四人乘坐出租車先走,小杰騎電動車隨后,途中他再次飲酒。五人先后到湖畔后,小杰與小蕊就二人感情問題在湖邊談話,說著說著二人便吵了起來,在激烈的爭吵和酒精的驅使下,被感情沖昏頭腦的小杰跳湖自殺。張某、馮某下水搜索無果后報警求助,消防隊將小杰打撈出水時他已溺水身亡。
得知獨生兒子因感情之事跳湖自殺,小杰的父母在悲痛萬分下,也將事發當晚在場四人告上法庭。小杰父母認為:小蕊、小偉、張某、馮某四人凌晨將小杰約至湖邊談事,應當預見到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小蕊、小偉未盡任何安全勸導救助義務,反而進行言語刺激,對小杰溺亡具有重大過錯;張某、馮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亦應承擔相應責任。小杰系二原告的獨生子,其突然死亡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故要求四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庭審中,四被告辯稱,事發當天是小杰主動邀約去湖邊的,他們對小杰之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四被告和小杰五人相約至許昌某湖畔,對相互之間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互相提醒、勸告、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如相約人疏于履行該義務,則存在客觀上的過失,應對其他相約參與者的人身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二原告之子小杰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跳湖溺水身亡,是導致該后果的主要因素,應承擔本案的主要責任。小蕊在明知小杰處于酒后狀態下,未控制約束自己的言行,與小杰發生言語爭執,是造成該后果的誘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偉、張某、馮某在死者酒后未將其安全護送回其住處,而是相約于湖邊,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應根據公平責任原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綜合本案案情,二原告老年喪子,孤苦無依,小蕊應承擔10%的責任為宜,經計算為61762元;小偉應承擔5%的責任30881元;酌定張某、馮某各承擔10000元賠償責任,以上共計112643元。
(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蘆萍 陳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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