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6日,改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適用“特殊減輕處罰”條款,輪奸改判一起強奸案,賣淫但未獲核準。女案圖為2021年5月14日的未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視覺中國|供圖)
發(fā)生在四年前的核準一起輪奸案,至今仍在司法程序中“徘徊”。改判
案情看似簡單:朱某等3人被指控,輪奸趁被害人醉酒后實施了輪奸。賣淫但朱某等人的女案辯解給案件蒙上了一層爭議。他們稱,被害人是賣淫女,他們在事前已達成合意,后因想“白嫖”才引發(fā)了對方報警。
兩審法院均查實了被害人賣淫女的身份,但并未改變對案件的性質(zhì)認定。
2023年5月,杭州拱墅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人均獲刑十年二個月。量刑符合法律規(guī)定,輪奸作為強奸犯罪的加重情節(jié),一旦被認定刑期至少十年。
但在二審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個“大膽”的判決:雖然維持定罪,但將3人刑期降至4年,低于法定最低刑期。?
改判的依據(jù)是刑法第63條第二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是根據(jù)案件的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因允許法官在法定情節(jié)以外減刑,該條款也被稱為“特殊減輕處罰制度”(下稱“特殊減輕”)。但這條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間的條款,在現(xiàn)實中卻因重重因素制約成為“沉睡條款”,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次改判也未能成功。
判決需通過浙江省高院報送最高法核準后才能生效,但浙江省高院還未上報,就以“理由不充分”為由駁回重審。2025年3月,因案件重大復(fù)雜,浙江省高院批準審理期限再次延長兩個月。
受訪律師、學者普遍呼吁,應(yīng)就特殊減輕條款的適用規(guī)則、后續(xù)核準程序等制定更精細化的規(guī)定,以緩解成文法的僵化問題。
這是一起因醉酒引發(fā)的案件。
2021年3月30日凌晨,朱某和兩名同伴在杭州一家小酒館內(nèi)飲酒娛樂。他們3人中年齡最大的27歲,最小的25歲。案發(fā)當天,朱某通過約嫖中介結(jié)識了被害人。
判決書顯示,朱某在微信上詢問了被害人嫖資,其報價2500元。朱某未作回應(yīng),但將費用告訴了兩名同伴。
碰巧的是,被害人也在同一酒館飲酒。朱某發(fā)現(xiàn)后邀其同飲,稱是為了確認其容貌,以決定是否交易。
不久后,被害人醉酒。在場證人證實,她腳步踉蹌,曾在椅子上嘔吐,當朋友準備送她回家時,朱某等3人湊上來,提出由他們護送。出于安全考慮,酒館人員起初表示反對,但在錄像確認被害人同意后放他們離開。卷宗顯示此時為1時52分。
3時42分,3人將被害人送回家,后輪流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直到4點27分離開。
判決書記載,她在迷迷糊糊中被驚醒,記得3人為她蓋好被子后關(guān)燈離開。她隨后
電話:400-123-4567
傳 真:+86-123-4567
手 機:13800000000
郵 箱:admin@qq.com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