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背泰寧縣下渠鎮上渠村王坑垅毛竹基地,泰寧庭秋風穿林,縣下小山竹葉簌簌。渠鎮與此處的上渠寧靜不同,幾百米外的村法村村部會議室里正圍繞這片竹林熱烈爭論。
“10年里找了你十幾次,背就抓著20多年前合同里的泰寧庭漏洞拖租金,村里人都有意見了。縣下小山”
1999年,渠鎮上渠村村委會將王坑垅毛竹基地承包給村民丁彩林,上渠約定15年內免交承包金,村法村之后按一定數目的背毛竹折款交納。但這些年丁彩林一直未交過承包金。泰寧庭10月7日,縣下小山上渠村村委會一紙訴狀將丁彩林告到了泰寧縣人民法院。
10月27日,泰寧縣人民法院法官馬歡歡和書記員將法庭“背”到了村部會議室,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
“一根毛竹你說10塊就10塊?根本賣不了那么高,我說5塊。”“山上除了毛竹,其他林木也應該是我的。”“合同上的四至和林權證上不一致,到底以哪個為準?”
丁彩林常年在外經商,有一套“合同細節達成共識后才能付錢”的處事準則。當年簽訂的合同有幾處表述不清的地方,這些年他和村委會在“毛竹按什么價格折款”“毛竹基地里自己管護多年的其他林木誰能砍”“基地面積到底多大”這三個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折款價格大家各退一步,折中,從7塊談起行不行?”法官馬歡歡給原被告雙方提供了一個協商的基點。經過商議,雙方就承包金、基地四至、毛竹基地里其他林木的所有權達成一致。三天后,丁彩林將10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法庭到村里來了,公平就來了。”“省事又省心,還省錢。”在法官建議下,原被告簽訂補充協議,從根源上解決原合同存在的各處漏洞。法院還為他們減去了一半的訴訟費。調解結束后,原被告對帶來“背包法庭”的法官馬歡歡表示感謝。
第二批主題教育開展以來,泰寧縣人民法院著力把學習成效體現在“建新功”上,持續深化“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堅持“哪里有糾紛,‘背包法庭’就‘背’到哪里”,并將“背包法庭”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如今,該法院已設立5個背包法庭服務站、6個法官工作室和2個巡回審判點,不斷將法律服務下沉一線。此外,泰寧縣人民法院還開啟“網上背包法庭”新模式,對典型案件的“背包法庭”審理現場進行直播,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和‘四下基層’工作作風一脈相承,和主題教育的要求相契合。我們的工作就是要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泰寧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湯美健說。(本報記者 馬丹鳳 通訊員 熊明歡 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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