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14日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鄭世賢 蔣浩瑾)養子未盡贍養義務,明養還偷偷將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全部領走,偷領離開居住地,補償留下年邁的款拒養母直至其過世。近日,付贍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養費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獲刑
檢方介紹,明養陳某某8歲時被領養,偷領養父母只有一個親生女兒。補償1990年養父去世后,款拒養母一個人生活,付贍陳某某不聞不問。養費2007年,獲刑養母的明養房子被拆遷,陳某某擔心養母會領走拆遷補償款,就將養母接回家贍養。兩年后,陳某某偷偷將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60萬余元領走,后一家離開尤溪。
陳某某的養母無處可去,只能到其妹妹家生活。陳某某的養母到法院起訴陳某某。法院判決要求陳某某支付贍養費,但陳某某拒不執行。2016年1月2日,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拘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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