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的明男買男妻子因為做人流手術破壞了子宮內膜,不能再生育,為延只生有一個女兒。續香為了延續香火,火萬林某準備抱養一個男孩。元購嬰他把自己的明男買男想法告訴當醫生的表哥卓某(另案處理),讓他幫忙打聽哪有小孩可以買。為延2017年3月,續香卓某從敵某(另案處理)、火萬盧某(另案處理)處了解到,元購嬰賈某(另案處理)家庭困難,明男買男已育有三男一女,為延準備將肚子懷的續香男孩(已查過B超)賣掉。卓某將該情況告知林某,火萬林某與他們通過電話交流,元購嬰達成以10萬元價格買下男嬰,產婦的住院費、生活費由買方墊付的口頭約定。
同月底,林某與卓某、敵某、盧某等人將賈某送到南平一醫院進行分娩。林某以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幫賈某辦理了住院手續,并預交2000元住院費。賈某產下一名男嬰,林某便在醫院照顧賈某及男嬰。期間,林某讓卓某幫忙將賈某的照片PS到其妻子的身份證上,合成假身份證,用于辦理出院手續及出生證。2017年4月3日,林某和敵某、盧某、賈某帶著男嬰從南平返回尤溪,在高速口被尤溪縣公安機關抓獲。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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